不同地区的防洪期不同。我国七大河流的汛期和主汛期大致划分如下:珠江5-7月;6月至9月在长江;6-8月淮河;黄河的7-9月;7-8月海河;7-8月辽河;七月到八月的松花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当地洪水规律,规定汛期的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第二十一条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和物资部门代储,并可支付适当的仓储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安排。因此,可用材料应由主管计划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