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
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天然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
中文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范围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包括内容。
城市,桥梁
时间
1个工作日内
介绍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具体执行单位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乡镇等。).一般以新建、扩建、改建面积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米价格不同。同时,不明确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部分建设项目是否可以减免,可以申请审批。各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内容不尽相同,部分排除项目会单独收集。
一般过程
1.受理:申请人向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代理人应当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不完整,并出具受理承诺单。
2.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报告→验收;②成本监审:经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并提出成本监审意见。材料不合格的,制作补证通知书。
3.初审:经办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地考察和本局成本组成本监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果材料不合格,请出具补证通知。
4.审核:主管领导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5.价格审查委员会联合审查:物价局价格审查委员会将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查会议。
6.总监签批: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价格评审会议的联审结果,按规定程序撰写文稿,报总监签批。联系人会把稿子送到县财政局会签。
7.向县政府报告:经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报告。
8.办理政府文件的转发:经办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县政府文件的转发工作。联系人将共同向县财政局发文。
9.完成:经办人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文件。
收集
规划建设局负责收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配套费的征收应严格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向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配套费审核表。
省、市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未纳入县政府审批、财政局会签、成本监审时间的规定时限内;
②依法检验、检查和专家评审、补充证明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期限。逾期未补正或补正的,视为申请无效。
参考数据
1.城市配套费人防费包括哪些科目?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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